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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度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招标文件
【概要描述】四川省川建管道有限公司2019-2020年度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CJGDZHRL-2018-02 招标单位:四川省川建管道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第一章 招标邀请四川省川建管道有限公司根据生产辅助用工人力需求,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人力服务公司参加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CJGDZHRL-2018-022.项目名称:2019-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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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2-1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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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川建管道有限公司
2019-2020年度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CJGDZHRL-2018-02
招标单位:四川省川建管道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第一章 招标邀请
四川省川建管道有限公司根据生产辅助用工人力需求,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人力服务公司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JGDZHRL-2018-02
2.项目名称:2019-2020年度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招标项目。
3.采购人:四川省川建管道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企业自筹。
三、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招标邀请在公司外网(http://www.chuanjian.com)招标采购栏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参加本次投标单位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7、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
招标文件自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18日24:00点,在公司外网:www.chuanjian.com网站招标采购栏目上自行下载。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5日10:00(北京时间)。
七、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崇州市元通镇四川省川建管道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注: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比选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2月25 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九、地点:崇州市元通镇四川省川建管道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川建管道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崇州市
联 系 人: 杨女士
联系电话:028-82262880
地 址:崇州市元通镇
传 真:028-82262880
二、投标须知
序号 |
内容 |
1 |
招标单位(甲方):四川省川建管道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乙方):能够提供人力资源派遣人力资源服务的公司(机构)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28-82262880 |
2 |
项目名称:2019-2020年度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 CJGDZHRL-2018-02 |
3 |
采购限价:劳务派遣服务费:人.月≤100元,招聘费用≤600元/人。 超过采购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投标证金额:伍万元。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交四川省川建管道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开据收款收据。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4日10:00前。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后凭缴款收据当日退还。 履约保证金额:伍万元。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履约保证金。 |
5 |
采购方式:招标采购2家。 评标方式:最低价中标法。 |
6 |
具体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提供劳务派遣资质。 (2)投标人需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及同类项目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 (3)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7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12月25日上午10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川建管道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必须签字、盖章并送到指定地点,没有按照以上规定方式递交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
8 |
投诉受理单位:公司纪检办公室。 联系人:王志伟 联系电话:18328750216 联系地址:崇州市元通镇 邮政编码:611236 |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2019-2020年度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投标文件
( 本)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 签字(签字)
招标单位名称:
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一、投标函
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1.我方全面仔细研究了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招标活动。
2.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报价如下表:
项目 |
金额 |
备注 |
招聘费(元.人) |
|
|
劳务派遣服务费(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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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磋商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招标保证金:
(1)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由于我方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我方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招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投标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招标编号为 (招标项目编号)的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服务,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意: 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招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的 (投标人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名称)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与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招标编号为 (招标项目编号)的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有关投标文件签署、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权,特此声明。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
单 位: 部门: 职务: 。
(※此处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此处请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意: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报价的,仅须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开户行许可证明、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4、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2018年度任提供一月)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6、类似业绩书面证明材料
7、投标人服务承诺(自拟)
8、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最后报价表
项目 |
金额 |
备注 |
招聘费(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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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服务费(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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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关于最后报价表的说明:
1、合格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作为中标价,签订服务合同。
2、报价最低的两名中标侯选人最后报价表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五、劳务服务合同
甲方:四川省川建管道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崇州市元通镇
乙方:
地址:
合同生效日期: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名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开展劳务派遣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派遣岗位
第一条 派遣岗位为:普工,派遣人数20人/批次;每6个月为周期进行派遣人数核定调整。
第二条 派遣员工的数量由甲方按照每月的实际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增加。
第二章 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三条 派遣员工的招募、甄选
(一)甲方提出人力资源需求,由乙方依据甲方要求,如岗位说明书等,通过公开招聘、择优选拔,为甲方提供候选名单。乙方对外招聘至甲方服务的派遣员工,应以乙方名义发布招聘信息,但信息内容应先经甲方核定后才可发布。
(二)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派遣服务具体要求、派遣员工数量和质量要求,提供相应候选人及相关资料。
(三)甲方依据候选名单及乙方提交的拟派遣人员信息表对应聘人员进行复试、考核和审验相关证件,经甲方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确定录用名单。乙方按法律法规规定与派遣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并将与所派遣的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报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 派遣员工的退回、减少
(一)派遣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出现时,甲方可随时向乙方提出退回,减少派遣员工: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或乙方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的规定;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或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相关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的,相关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无效,包括且不限于乙方向甲方隐瞒派遣员工的有关信息或提供虚假的户籍、身份证等信息、资料的,致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接受该派遣员工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业务技能或身体条件达不到甲方要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因其他原因需要退回派遣员工时,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五条 派遣员工培训
(一)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上岗时间之前,完成对新录用派遣员工的职业道德培训。
(二)甲方负责派遣员工的各类技能上岗培训、安全培训、质量培训等,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于经培训考核不合格者,甲方可以将其退回乙方。
第六条 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和考勤
(一)甲方的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和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派遣员工。
第七条 派遣人员工资待遇
(一)甲方按计件工资标准支付给乙方派遣员工工资。
(二)甲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三)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以及甲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标准按甲方有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 派遣员工的就餐
根据甲方政策的规定,乙方派遣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可在甲方员工食堂就餐。
第九条 派遣员工的保险
(一)乙方需为派遣员工依法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共五项社会保险。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情况下,如因乙方未购买或未及时购买社会保险而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和赔偿。
(二)如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任何一方知悉后,应及时通知另一方。派遣员工在甲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有关费用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承保范围之外的费用,分清原因,双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协商承担有关费用。如果甲方已经支付费用而乙方未购买工伤保险的,则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以转帐方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派遣员工,并有权对乙方派遣的员工进行考核筛选。经考核合格的员工基本资料(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计划生育证复印件及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的体检合格证明等)由甲方备案,上述备案资料为复印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原件以供查验。
第十二条 甲方可以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提出增减派遣员工数量的要求,如甲方有需要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变化的要求,甲方可以选择择优吸纳少量在职服务的派遣员工作为甲方员工,直接与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乙方协助办理好相关手续及员工社会保险的转移。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金额为派遣员工办理劳动用工手续、足额购买社会保险。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向乙方提出派遣员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由乙方及时跟进处理。
第十四条 甲方应为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提供相关办公用品及工作需要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女性派遣员工应享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女职工保护权益。
第十五条 甲方有权要求派遣员工签订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保护协议。
第十六条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所规定的劳务派遣服务费、派遣员工薪资及保险费用。
第十七条 甲方如有需要为派遣员工统一制作工作证和工作服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派遣员工从甲方领取的工具和设备属甲方所有。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合理保护乙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甲方对乙方有定期审查的权利,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有权随时查看乙方营业执照,经营场地和设施,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等资料。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条 乙方保证在本协议有限期内,具备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所有资质、能力、设备和人员,且同意遵守与本协议服务相关的所有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第二十一条 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属于乙方,乙方负责派遣员工所有的人事相关工作,保证派遣员工必须具备派遣岗位所需要的体能素质、技能素质、工作责任心、纪律性和合作性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确保派遣员工必须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和业务服务管理规程进行作业,忠于职守、文明礼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甲方作出的工作安排和调整。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与派遣员工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派遣员工真实准确的花名册以及派遣员工和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以便双方协调管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按时足额获得劳务派遣服务费,乙方应在次月 日前根据甲方的薪资明细向派遣人员发放薪资,并依法为派遣人员代扣代缴社保及个人所得税等。乙方发放给派遣人员的薪资应与甲方实际支付给乙方的一致。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在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以备甲方审核。
(一)当月已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实缴)电子清册,及为派遣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凭证及明细(加盖社保局公章及公司公章)属于当月 日前提供给甲方,遇节假日应提前至节假日前三个工作日。
(二)次月已为派遣人员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隔月之第5个工作日前提供给甲方。
(三)次月为派遣人员发放薪资的凭证及明细(加盖乙方公章)及银行发薪资的回单,薪资支付日期后的 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二十六条 派遣员工因工发生的工伤事故,由乙方按政策在工伤保险范围内进行妥善处理,甲方积极配合。
第二十七条 乙方配备专职劳务管理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协调处理甲乙双方以及双方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八条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控制派遣员工的流失率在甲方指定的范围内(甲方指定的流失率范围不得超过成都市的平均流失率范围),并提供相关改进措施。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及乙方派遣员工不得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和商业秘密。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督促派遣人员与甲方签署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乙方定期培训,教育监督派遣员工服从甲方管理,增强保密意识,乙方知悉任何派遣员工可能或已经违反保密义务的,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降低甲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非政府规定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 乙方派遣专职人员负责派遣员工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员的人数根据派遣员工的多少进行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1人。
管理人员负责以下事务:
(一)及时处理在厂区内发生的劳动纠纷;
(二)及时处理派遣员工的各类紧急事务。
第五章 相关费用的支付
第三十三条 派遣人员薪资、社保费用
甲方应在每月 5日前将派遣员工 前1 月的薪资、社保(包括企业和个人应缴纳部分)、劳务派遣服务费等费用准时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同时提供派遣员工薪资明细,并以本协议指定邮箱电子文档形式发给乙方相关工作人员。如甲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薪资和社保费用打入乙方的指定帐户,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劳务派遣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劳务人员招聘费用 元/人(大写:人民币 整)(工作满6个月计算招聘人数)。劳务派遣服务费的单价计算标准为派遣员工每人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整)。被派遣人员入职不满整月(新入职或离职派遣员工)的按实际在职天数支付派遣服务费。以下情况甲方不支付当月派遣服务费:
1.当月实际在职人员不满 10 天者;(2)因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人员。
第三十五条 劳务派遣服务费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一)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时间同当月薪资发放时间为每月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
(二)甲方在每月 日前,应当将上月名单交给乙方,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开出发票以便甲方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
(三)乙方开户行及银行账号为:
名 称:
开户行:
帐 号:
第三十六条 在劳务派遣期限内,劳务派遣人员因为任何原因需要离开甲方,乙方都必须督促其按甲方规定按时办结完所有离职手续。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甲方无故拖欠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社保以及劳务派遣服务费连续拖欠款项 个工作日以上,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仍不改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由甲方支付乙方双倍欠款。乙方因此解除同派遣员工协议而产生的赔偿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甲方有权自行决定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要求乙方立即改正;
2.暂停与乙方的现有业务或暂停提供新业务;
3.要求乙方提供额外保证金5万元。
第三十九条 乙方如有以下任何一项情形,甲方可立即与其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本合约解除后,关于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员工,甲方可自行单方决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且乙方应无条件配合:1.退回所有乙方劳务派遣员工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2.要求乙方配合转变派遣员工为甲方直接员工;3.要求乙方配合转变派遣员工至甲方指定的其他劳务派遣公司。
(一)向甲方派遣未满十八(18)周岁的童工或未成年工的;
(二)因乙方未妥善处理派遣员工的计划生育、劳动关系解除、劳动纠纷、工伤处理、治安安全及未及时发放员工工资、购买社保等,造成员工(集体)罢工或聚众闹事或被媒体做负面报道或因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的;
(三)因乙方审查不力造成甲方损失,如员工使用假身份证、虚假户籍等资料或信息入职等情形;
(四)违反甲方保密义务(如果乙方和甲方签订了单独的保密协议,违约金以保密协议和本协议中较高的金额为准);
(五)未及时或足额支付派遣员工薪资或购买社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改正的。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如有任何其他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违约方改正,违约方应在收到该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改进措施回复守约方,本协议未明确说明的,违约方按劳务派遣服务费月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第七章 协议期限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期限从201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协议期内任何一方若需要单方终止合同的,可以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须经平等协商后决定是否续约事宜。
第四十二条 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甲方可无偿将被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期限内,由于法律和政策的变化,而导致的甲方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或其他相关规定的,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规定,甲方可单方立即解除本协议,退回所有乙方劳务派遣工。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具备劳务派遣资质,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以备审核,并提供该文件复印件于甲方处备存。
第四十五条 乙方(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关系企业、子公司、受雇人、代理人等)因执行本协议相关事宜或进入甲方厂区因而接触甲方机密信息者,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之泄露于任何第三人。
第四十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中国政府或地区性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协议条款必须修改时,均应依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且执行。
第四十七条 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无违约行为,若双方达成续约协议,甲方不再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四十八条 除本协议规定可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情形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四十九条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予第三方。
第五十条 本协议书未提及之事项,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提交自身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五十一条 本协议附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正文约定不明确的,以附件及补充协议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章 通信方式
第五十三条 双方的通信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四川省崇州市元通镇 乙方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承办人: 承办人:王宇
第五十四条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出任何书面通知等文件,均应向上述约定地址发出。甲乙双方依本协议规定,通过邮件、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等向对方上述约定地址发出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声明),均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第五十五条 任何一方通信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未能及时通知产生的后果,由未通知方自行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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