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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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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概要描述】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16 〕 22 号),国资委对企业财务快报的相关指标和填报口径进行了修订;并结合国企国资改革工作需要,对石油石化、电网、发电、通信、建筑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进行了完善。将“两金”占用清理工作情况统计快报、对外捐赠支出季报表、债务风险监测补充指标季报表、债券发行情况统计季报表、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等一并整合纳入企业财务快报体系。各中央企业应当将本集团

  • 分类:行业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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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3-09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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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财管[2017]8号

  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近年来,各中央企业高度重视财务快报管理工作,在推动改革发展、促进提质增效、管控经营风险、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财务快报工作,我们对企业财务快报进行了修订与整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财务快报修订情况

  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16 〕 22 号),国资委对企业财务快报的相关指标和填报口径进行了修订;并结合国企国资改革工作需要,对石油石化、电网、发电、通信、建筑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进行了完善。将“两金”占用清理工作情况统计快报、对外捐赠支出季报表、债务风险监测补充指标季报表、债券发行情况统计季报表、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等一并整合纳入企业财务快报体系。

  二、关于企业财务快报工作要求

  (一)各中央企业应当将本集团所属各级子企业纳入财务快报编制范围,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本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工作体系,实现财务快报全级次报送。

  (二)各中央企业应于每月 5 日前预报快报效益完成情况,每月 9 日前将上月企业财务快报、分行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快报、“两金”占用清理工作情况统计快报等月度报表报送国资委财务监管局。有关中央企业应于每季度终了次月 15 日前将纯境外子企业财务季报、对外捐赠支出季报表、债务风险监测补充指标季报表、债券发行情况统计季报表、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报送国资委财务监管局。

  (三)各中央企业要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运行质量、经营风险、预算执行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对效益、成本费用、负债、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异常波动,预算执行差异过大,合并范围重大变化,政策重大调整形成的影响等情况要予以重点说明。有关分析材料电子文档随月度报表一并报送。

  (四)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财务快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企业内部分工协作,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数据审核,规范合并抵销,细化分析预判,提高财务快报的时效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请各中央企业从 2017 年 2 月快报开始,按照新的企业财务快报格式进行编制和报送。企业财务快报软件及参数请在国资委网站“财务监管局”栏目下载。快报填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财务监管局联系。

  附件: 1 . 企业财务快报

  2 . 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3 . 企业财务快报软件及参数

  国资委办公厅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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